一、天津市汉沽区司法局主要职责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本区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编制本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区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做好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及实施工作;承担本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本区各街、镇、各行业、部门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指导本区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管理指导本区公证工作。
(五)、管理指导本区人民调解、基层司法科(所)、基层法律服务及“ 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工作。
(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指导本区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参与本区法制建设,承担区政府及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
(八)、负责本区司法行政内部审计工作。
(九)、对适合法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十)、负责本区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承办天津市法学会、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及人民调解员协会委托办理的工作。
(十三)、其他应由司法局负责的事项。
二、天津市汉沽区司法局各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1、协助局领导组织政务活动和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总结及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3、负责司法行政政策研究、调研、信息、文秘、信访工作;
4、负责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和建议的办理;
5、了解掌握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动态、及时向局领导反映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对策。
(二)行政财务科职责
1、研究拟定行政工作、财务工作规划及相关管理制度;
2、负责本局年度财务预算、结算和经费管理;
3、负责机关文电的收发传阅、档案保密和印信管理工作;
4、负责机关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帐务工作;
5、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办公设备、用品的购置、发放和管理工作;
6、负责机动车辆检审和管理工作;
7、负责机关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
(三)法制宣传教育科职责(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研究拟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街、镇、各系统、单位、行业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基层法律培训工作,指导全区法制新闻和法制文艺工作;
(四)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科职责
1、研究拟订全区公证、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发展规划;
2、负责审查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及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申报、设立及撤销工作;
3、负责全区法律援助的监督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