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区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推行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编制人事工作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和人才需求预测工作;拟定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编制下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总额计划,并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四)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做好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组织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 “ 农转非 ” 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区国家公务员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拟定全区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推动、协调各部门(单位)国家公务员管理工作。
(六)制定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并做好相关工作;落实人才流动政策法规,培育、发展和完善人才市场,依法管理人才流动中介服务机构,指导人才市场发挥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渠道作用,引导和促进全区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做好人事争议处理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七)研究拟定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八)贯彻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定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安置的协调落实工作。
(九)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福利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
(十)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政策及生活待遇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一)贯彻实施国家奖励表彰制度,研究奖励管理办法,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指导、协调各部门的奖励表彰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和区政府任免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有关事项。
(十三)在区岗位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区岗位目标责任制办公室的工作,牵头抓好政府系统岗位目标责任制工作。
(十四)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区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对全区人事人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人事人才方面的宣传调研和信息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区岗位目标办公室)
(二)公务员管理科(考核任免科)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四)人才流动开发科(人事争议仲裁科)
(五)工资福利科
(六)退休人员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