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工作;拟定本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负责退伍义务兵、复员干部、转业士官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其岗前培训和生活待遇;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济、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和农村敬老院工作。
(四)负责全区救灾工作,负责核实灾情;管理救灾款物及捐赠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五)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农村开展村民自治活动,指导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建设。
(六)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区行政区划有关资料编辑审定和指导监督行政区划地名工作。
(七)拟定社区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开展社区服务,推动社区建设。
(八)负责本区社团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本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九)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和服务。
(十一)负责全区的收容遣送工作。
( 十二 ) 负责拟定本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按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组织检查验收;指导福利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呈报社会福利企业和组织福利企业的年检工作,维护 福利企业和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负责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工作,募集社会福利资金。
( 十三 ) 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
( 十四 )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财务科
(三)社会科
(四)优抚安置科 ( 汉沽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
(五)基层政权建设科
(六)双拥科
(七)社会团体管理科 ( 汉沽区社团登记管理办公室 )
(八)婚姻登记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