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区科学技术协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科学技术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全区科技进步,研究制定本区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科技兴区的综合工作,组织专家对本区重大科技、经济项目进行咨询论证与评估,为区领导决策科学化提供依据。
(三)负责全区重点科技项目管理和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申报、推广工作;负责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奖励工作;负责引进智力工作。
(四)负责组织全区技术市场的发展和管理、技术交易活动和本地区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及民营科技企业管理、协调、服务工作。
(五)负责本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使用。
(六)负责管理科技档案、科技统计和科技进步监测工作;负责科技信息工作;负责本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燎原计划。
(八)健全和完善农业科技管理服务体系,推广先进技术,推动科技示范镇、村、户的发展。
(九)负责本区的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制定本区科普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组织学术交流,发挥全区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科学技术协会作用。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 室 职 责
根据上述职责,区科委、区科协下设 5 个职能科(室)。
1 、办公室
综合协调各科室的工作;负责调研和有关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文书、档案、信访、督办、会务、保密、议事、提案办理、部门执法综合管理、机关后勤、安全保卫、科技统计、人事工资、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发展基金的管理和科技政策的研究及全委各项目标任务的推动等工作。
2 、综合计划科
负责组织编制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全区各类科技项目的管理;负责科技成果鉴定、登记、申报、推广、奖励工作;开展科技示范乡、村、户活动;负责国外智力引进和技术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科技攻关和科技示范工作。
3 、科技管理科
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和技术市场、民管科技企业管理;负责科技信息工作;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活动。
4 、科学普及科
负责科普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指导全区科学普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科普教育,落实课外科技教育活动;搞好农村科学知识宣传和实用技术培训。
5 、基层工作科
落实上级科协组织布置的有关活动,指导基层科协组织建设和活动的开展;指导本区各学会和研究会的工作;组织学术交流活动;负责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我区有关科学技术方面的事务协商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