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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8-10 16:46:26   点击次数:
 
教育局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实施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编制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所)及其所属教育事业单位实施行政、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管理;统筹管理全区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社会举办的托幼园 ( 所 ) 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对全区大培训工作。
    (三)负责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检查和评估;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开展教科研和教育督导工作。
    (四)管理全区教育系统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的队伍建设;管理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
    (五)负责教育经费的预决算编制和管理;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财会管理,组织对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六)负责编制基建工程、校舍维修工程计划,并指导监督、管理工程实施,负责审核、审批工程预决算。
    (七)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核查和指导工作。
    (八)负责编制中小学、职业高中的招生计划;组织实施高中阶段教育的招生考试和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校的统一招生考试工作。
    (九)组织和指导全区中小学发展校办经济,改善办学条件。
    (十)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等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内设机构
    (一)党委办公室
    (二)组织干部科
    (三)纪委(监察科)
    (四)团委(少工委)
    (五)办公室
    (六)中学教育科
    (七)小学教育科
    (八)学前教育科
    (九)职业成人教育科
    (十)德育科
    (十一)体卫艺科
    (十二)人事科
    (十三)基建科
    (十四)财务科
    (十五)审计科
    (十六)法规科
    (十七)督导室
    (十八)信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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