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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8-9 20:15:32   点击次数:
 
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展计划委员会是负责综合平衡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   
   (二)、据国发展计划、宏观调控政策及本市实施方案,组织(或参与)编制各产业发展及各项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协调、监督国家及市、区发展规划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引导和促进产业化结构的合理化及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  
   (三)、组织制订全区国土开发、整治、保护的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和修订区域经济发展整体布局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四)、负责全区物价的宏观管理和重大价格政策的研究;贯彻国家的有关物资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动员有关的物资总量平衡。  
   (五)、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管理,研究提出投资和建设领域有关政策及市下达我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落实和资金平衡方案;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审批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和转报限额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负责国家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实施和稽查工作。  
   (六)、负责全区国民经济的总体预测、监测和分析研究,综合运用经济杠杆、经济手段、经济政策,并通过法规和政策协调、信息引导、咨询服务等途径,保证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的实施。  
   (七)、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的战略和政策建议,引导外资投向。组织编制全区利用外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权限审批、审查和转报利用外资项目。  
   (八)、承办区政府及市计划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务、调研、文秘、信息、保密工作;负责委主任办公室,委务会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和对外行政事务及内外事接待服务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   
    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战略和玫策,负责汇总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负责对上、对外综合计划平衡;监督检查、监督综合计划的执行情况,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应对建议。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   
    组织编制全区固定资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该计划的衔接、平衡、分解下达和管理;负责权限内基础设施,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和限额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报批工作;对国有投资项目(包括部门投资)负有预、决算审核、工程验收及项目稽查责任;搞好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   
   (四)、工业发展科   
   研究全区工业发展战略、方向、重点和布局、组织编制全区工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工业项目(包括“三资”工业项目)的审批和转报工作;负责项目库工作。   
   (五)、农业发展科   
   研究全区农业(农、林、牧、副、鱼)发展战略、方向、重点和布局,组织编制全区农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农业项目的审批和转报工作。   
   (六)、社会发展科   
  研究全区服务业发展的战略和重点,组织编制全区各项社会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参与全区物价工作的宏观管理和重大价格改革的研究;负责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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