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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8-10 10:37:51   点击次数:
 
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市、区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规定,拟定相应的具体办法;督促检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承办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根据国家和市政府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研究提出本区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本区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统计工作。
    (三)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四)综合管理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负责区、镇两级计划生育技术站的指导、检查和评估工作;负责全区计划生育药具计划的编报和发放工作。
    (五)负责我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
    (六)编报区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
    (七)制定本区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规划统计科
    (三)宣传教育科
    (四)科学技术科

 
 
 
     天津市汉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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