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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8-10 8:45:57   点击次数:
 
关于开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汉沽政办[2007]18号


各委、办、局,各街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事局、市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和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对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津政法制[2007]13号),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促进廉政建设,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从六月下旬起,在全区开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和行政审批主体及行政审批管理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贯彻执行公务员法的基本情况,重点是近两年来公务员考录、考核、竞争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二)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以及我市为贯彻行政许可法制定的配套行政规章情况,重点是:
1、行政许可合法情况。行政许可主体是否合法;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是否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依法应当听证的,是否组织了听证;行政许可的全部程序是否合法;作出许可决定是否超越职权和期限;年审、年检是否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情形。
2、集中审批的落实情况。各有关行政审批主体是否将应当进入“中心”实行“一站式”集中审批服务的事项全部落实到位;是否还有应该进入“中心”集中审批而未进入的事项。
3、现场审批的落实情况。各有关行政审批主体是否落实了审批事务首席代表制度和委托授权制度,在“中心”完成事项受理、审查和办结工作;是否存在“收发室”、“传达室”现象和让申请人“两头跑”的问题。
4、联合审批工作的进展情况。各有关行政审批主体是否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天津市行政审批管理规定》关于实行联合审批的要求,积极推进联合审批工作。
5、行政许可法定程序的执行情况。各有关行政审批主体是否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定程序,包括:免费提供各种申请文本;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对申请人材料不齐全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受理或办结均出具规范的书面凭证;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等。
6、行政审批政务公开的落实情况。各级行政审批主体现行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未进入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的事项,除了涉密的以外,是否全部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将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审批方式、办理时限和结果等,依法向社会全面公开。
三、工作分工
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减少对部门的重复检查,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监察局、区人事局、区政府审批管理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按照联合检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原则,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执法过程中相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检查;区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效能、岗位责任、责任追究等政纪方面的检查;区人事局负责对公务员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区政府行政审批管理部门负责进驻中心事项、联合审批等管理事项的检查。
四、方法步骤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各单位自查和检查组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自6月26日至7月20日。各单位按照本通知确定的检查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活动,要逐项对照,摸清实情,找准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各单位将自查报告于7月30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并抄送区人事局、区监察局、区行政审批管理部门(区政府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阶段。自8月1日至8月15日。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区联合检查组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抽样审批案卷及深入重点单位检查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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