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沽政发[2007]79号
各委、办、局,各街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应急办公室要求,区应急办公室依据《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06]36号)对《汉沽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汉沽政发[2005]35号)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按照执行。 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
版权所有 2006-2007 津ICP备050076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