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长信箱基本职责
受理群众、法人和其它组织对汉沽区行政机关工作的意见、建议、批评、求助、咨询,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群众反映的问题,反馈处理结果,及时向区政府提供有关的信息。
二、区长信箱受理范围
1.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审批、登记和颁发许可证、执照等证照的投诉;
2.对违法进行行政性收费的投诉;
3.对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及强制执行措施的投诉;
4.对要求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投诉;
5.对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帮助解决直接影响群众工作生活的有关问题的求助、咨询;
6.对我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市政建设、城市管理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7.属于行政部门应当处理的其他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投诉的其他行政行为。
三、写信人须知事项
1.写信的对象要明确,信件内容真实、客观、清楚,不得歪曲或捏造事实;
2.如实填写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家庭地址;
3.信件需要保密的,请注明“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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